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《2022年度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公告》,按照《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聘所有类别专业专家,申请人信息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。
公告明确,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紧缺专业,支持紧缺专业设计类专家申报对口的施工类专业。紧缺专业范围:石油天然气工程、水运工程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工程、环境工程、矿山工程、化工工程、机电产品类、建筑材料、电梯工程、古建筑文物等相关领域。
以下为公告全文——
2022年度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公告
为进一步充实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,优化专家结构,更好地保障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,根据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,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征聘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(以下简称“省评标专家库”)评标专家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征聘范围
按照《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聘所有类别专业专家。
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紧缺专业,支持紧缺专业设计类专家申报对口的施工类专业。紧缺专业范围:石油天然气工程、水运工程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工程、环境工程、矿山工程、化工工程、机电产品类、建筑材料、电梯工程、古建筑文物等相关领域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评标专家基本条件
1.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能够公正、诚实、廉洁、认真地履行职责;
2.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,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(指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相关专业一级〔含不区分等级〕国家职业资格);
3.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(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);
4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评标工作,年龄不超过65周岁,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;
5.能通过电子计算机独立完成评标工作;
6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评标专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
1.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评标(评审)专家库予以除名、解聘或清退的;
2.曾因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的;
4.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(黑名单)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方式
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,于10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(https://zjzjk.zj.gov.cn),点击“专家申报”模块进行注册,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及电子件的上传、提交审核。需上传的电子件材料主要包括:
1.本人身份证、近期照片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;
2.专业业绩、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等能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;
3.劳动合同、聘任文件、社保缴存记录、退休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;
4.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表;
5.本人签字的入库承诺书。
四、入库流程
专家注册--信息填报--提交申请--资格审核--资格复核--入库考试--获取聘书--参与评标。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1。
五、资格审核
评标专家资格审核小组、复核小组依据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应聘导则》相关规定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。
六、考试入库
通过资格审核的专家候选人,按照培训通知参加专家入库培训,培训考核通过后获得省专家库评标专家电子聘书,聘期3年。未通过专家入库考试的,在下一征聘期内重新申报考试。
七、申报要求
1.合理申报评标专业。本次专家征聘,除上述明确的紧缺专业外,申请人应对照《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》(发改法规〔2018〕316号)(附件2),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历、执业能力,选择相应的评标专业,申请人申报的评标专业不得超过4个。
2.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。针对每个申报的评标专业,申请人至少提供一份相应的有效执业能力证明材料。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应的专业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、带有本人姓名的设计图纸图签/获奖证书、本人作为项目经理(技术人员)签字的中标通知书/合同/竣工验收报告、本人作为总监(监理人员)签字的中标通知书/合同/竣工验收报告、盖有本人注册造价师印章的报告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。无法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,请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执业能力证明材料,如任职文件、论文、专利等。申请人在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标注出本人姓名,并将业绩材料与所申报的评标专业一一对应。
3.主动填报回避单位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》的规定,填报本人需回避单位的法定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回避原因。申请人须回避单位包括:
(1)本人现任职单位、退休时单位以及持股单位;
(2)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、控股或被控股单位、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;
(3)本人3年内曾任职(包括一般职务)或担任顾问单位;
(4)配偶及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任职或担任顾问单位;
(5)本人近亲属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;
(6)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注册(或登记)单位;
(7)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公正评标须回避的单位。
4.按照审核意见调整申报信息。因申报的评标专业不合理或证明材料不充分,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,请申请人按照审核意见,补充业绩或调整申报专业,并在10月15日前重新提交审核。申请人不按照审核意见调整评标专业或上传有效证明材料的,在本次征聘期内不予再次审核。
八、其他
1.申请人应在“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”〔资料下载〕栏目下载“评标专家应知应会学习资料”, 认真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、专家管理相关规定,了解和掌握评标专家应知应会知识及电子评标操作技能。
2.申请人对应聘材料信息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必要时应提供材料进行现场核验,资格审核阶段发现应聘材料造假的,不再接受入库申请;聘任后发现应聘材料造假的,视为“弄虚作假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”,予以解聘或除名。
3.申请人信息提交截至10月15日,逾期提交的将纳入下一征聘期审核。
4.政策咨询:0571-87631638;技术咨询:0571-87632685,咨询时间:8:30—12:00,14:00—17:30。
附件:1.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系统专家申报操作手册(V1.0)
2.《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》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年9月6日